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第三条规定,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目前主要包括各级政府部门的网站;新闻机构的电子版报刊;企业、事业单位、教育、科研机构等的各类公益性网站和对本单位产品或业务进行自我宣传的网站等。这些网站不向上网用户收取费用,也不利用互联网站直接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ICP互联网经营许可证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经营性ICP,经营的内容主要是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国家对经营性ICP实行许可证制度。各公司必须办理ICP许可证。